無障礙小錦囊

殘疾人士通道指引

殘疾人士通道指引

室外及建築物週邊環境

  1. 行人道須沒有任何障礙。

  2. 椅子、石柱、欄杆和指示牌等的位置須小心安排,減少意外發生。

  3. 通道須足夠輪椅使用,並有防滑地面。

  4. 有梯級和樓梯的地方,應設置傾斜度低淺的斜道。並須有清楚指示和裝設扶手。

  5. 為傷殘人士而設的廁所須位於他們容易到達的地方。


停車位

  1. 一個設於建築物附近的停車場,對傷殘乘客或司機來說都是十分重要的。

  2. 停車位之間須有足夠空間以便輪椅人士使用。

  3. 由停車位至建築物入口之間的路面應該平坦或只是輕微傾斜。


建築物入口

  1. 入口應易於辨認,最好設有上蓋。

  2. 入口通道須平坦。

  3. 入口門應容易開關,並有足夠闊度讓輪椅進出。 可設自動門,方便長者及輪椅使用者。 旋轉門及無框玻璃門較容易引起危險,使用時需特別小心。


室內環境

  1. 室內地面須是防滑的。

  2. 不同高度的地面應設置傾斜行人道。

  3. 梯級及斜道須有清楚的指示。

  4. 升降機按鈕應 裝置在較低位置,方便使用輪椅人士。

  5. 升降機空間須足夠同時容納最少一部 輪椅及另一乘客。

  6. 其他設施,如洗手間和公用電話等,須方便殘疾人士使用及設有清晰指示。


輔助設備的要求

  1. 指示牌必須清楚明亮,並適宜採用浮凸式字體及數目字。

  2. 門牌名稱及數字應設在相當於眼部的高度上。

  3. 室內最好能裝置擴音系統及聆聽輔助系統。

  4. 室內發聲裝置須附設閃燈訊號。 按鈕應裝設於方便坐輪椅人士使用的的位置。

  5. 強烈的顏色對比、容易辨別的通道和建築單位及在危險地帶周圍鋪設的特別紋理地板等設備,皆可協助弱視人士及失明人士。


使用安全

  1. 建築物安全設施可消除或減少殘疾人士對使用這些建築物的禁忌。當發生緊急事故時,安全設施更可幫助殘疾人士及時逃生。


公平及尊嚴通道

  1. 所有建築物的通道,應公平地及有尊嚴地對待每一個人,無分性別、年齡、身體或感官缺陷等。

  2. 有些殘疾人士需要依賴手杖、輪椅、帶路犬等器具才能使用建築物。 所以各公眾場所絕不應因他們行動不便而把他們拒諸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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